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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美集2019-11-14

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市文广旅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一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已入选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已入选市级以上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在重复申报;

(三)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另外申报一名代表性传承人;


      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此外,已经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总数量不超过2人。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群体性较强,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此次申报暂不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一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3、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和产业开发服务股,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崔征

联系电话:0316-7706601

邮    箱:shswhg19@sina.com

附件:第一批三河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点击以下网址下载,仅支持电脑端打开下载) (http://39.99.135.68/Cloud/Module/Information/Show/Show.html?id=5dcb6e88da985c4cb04b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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