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端砚、玉器、木雕、竹器等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等等,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在职在岗人员,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作为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用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需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资格条件
(一)助理工艺美术师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知道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对实际工艺操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
4、非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5、初中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8年以上;
6、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15年以上。
(二)工艺美术师
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品设计创作意念新颖,风格鲜明,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创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3年以上,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2)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或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非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7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3年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9年以上,非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13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4)高中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13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5)初中毕业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18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7年以上;
(6)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30年以上,技艺精湛;或者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2、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两项独立完成作品在地市级评比中获得奖项;
(2)主要参与的作品获得地市级评比一等奖;
(3)一项独立完成作品在省评比中获得奖项;
(4)被地市级以上博物馆、珍品馆、艺术馆等收藏作品一件以上。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学历、资历适当放宽,经传统工艺美术推荐委员会同意,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
(1)作品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
(2)创作设计业绩突出,作品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3项以上,其能力水平被同行专家公认;
(3)已出版本专业著作,或在CN、ISSN专业刊物上发表并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对推动我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其业绩得到业内和社会的认可。
四、继续教育条件方面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五、论文、著作方面
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篇独立完成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达到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心得或实例材料,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一部;
2、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3、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一篇。
六、申报评审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15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证后当即退回);
5、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
6、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总结)1份;
7、提供作品照片并附文字说明,申报中级要提供10张以上代表作品照片,初级要提供5张以上代表作品照片;
8、记录了个人代表作15分钟以上制作过程和所提交代表作品照片的光碟1张;
9、免冠大一寸近期相片1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0、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表1份;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12、专业论文或从业心得1篇;
13、评前公示表1份。
本资格条件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